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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监督的思考
时间:2013-07-18              字体:

  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如何加强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以保证依法高效廉洁行政,是当前需要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风险分析

  在各级政府部门中,权力腐败风险主要存在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一般岗位“三个层次”。领导岗位风险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环节;中层岗位风险涉及分管业务的行政、管理、执法等环节;一般岗位风险涉及公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环节。导致各个层次权力腐败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存在党员干部自律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但是,就现阶段而言,社会转型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深入,致使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社会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不完善、机关内部干部人事管理不严格,应为根本性原因。

  (一) 单一权力运行模式很难形成内部制约机制。

  政府部门一般实行部门首长负责制,权力运行轨迹可以描述为“手掌”形状,各个指尖相当于部门下科室,根据职责分工,管理该部门某项业务工作,其权力上行通过分管副职,最后集中到“一把手”身上。一般来说,就某项具体事务,先由责任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最后上部门首长办公会研究或由部门首长批准。理论上看,科室与分管领导之间、分管领导相互之间、分管领导与“一把手”之间形成制约,但在实际上很难形成制约关系。其一,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管理、检查、处罚、给付等权力集中在对应科室,科室之间相互独立,工作上互不干涉。其二,分管领导各管一摊,互不牵扯。其三,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之间,“一把手”与分管领导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很难形成制约关系。

  (二) 执行不得力很难保证既有的监督制约关系。

  突出表现在两项制度上:一是“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具体到一个部门来讲,制度内容比较空泛、不够具体,规定内容不够细密,例如,未明确哪些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哪些事项必须上会研究,不上会研究怎么办,等等。少数作风不够民主的部门“一把手”往往不会很好执行这项制度。二是建设项目规划制度。一般来讲,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对各项建设事业,都要做详细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往往缺乏硬性约束力,一些部门负责人随意变更规划严重。

  (三) 权力的封闭运行为外部监督造成很大困难。

  政府部门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进程较慢,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权力来源繁多、历史复杂,该清理的未清理,该废止的未废止,该下放的没有下放。二是权力运行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力拥有者思想观念的强烈排他性,使专门监督很难介入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很难实现近距离监督。三是权力行使的条件、标准、时限、结果公开不彻底,给扩大社会监督形成障碍。

  (四)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改革完善。

  “一把手”的人财物权力太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个人意愿行事的风险增加,竞争上岗制度没有形成硬性规定,什么时候、哪些职位搞竞争上岗很大程度上要按部门负责人的个人想法来确定。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不科学、不严格。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为部门负责人搞任人唯亲、权钱交易创造了机会。

  二、我市行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随州经过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都进行了重新修订、明确,总体运转正常,高效有序,为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两年多的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编制相对较少,各个部门内设机构基本上1人1科,虽然效率较高,但科室往往一个人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大了岗位风险防控的难度。二是协调配合机制有所欠缺。大部分科室基本上1人1科,遇事难有商量,干部出差开会下乡时,科室没有人顶岗补缺,无法完成常规业务的受理和办结,不方便基层办事。三是由于各个科室职责分工不同,工作饱和度存在差异,但编制人员基本一样,工作量大的科室疲于应付,压力相对较小的科室却相对轻松,造成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

  三、加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监督的建议

  加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应该按照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强化教育、转变作风、严厉惩处的同时,着重通过改革的手段,创新体制制度,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 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认真履行。

  “三定”规定中的职责,是各部门行政的依据,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部门要对照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检查已明确新增、加强、取消、划入或划出的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是否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是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是否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明确相应的责任和强化责任追究措施。

  (二) 建立部门内部科学运行机制。

  各科室业务内部分块,相对集中办公。一是以分管领导所分管科室为单位相对集中办公,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为联合体,既相对分工,又相互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二是业务相近科室归类,对职能相近的科室,通过内部重组为一个职能更宽、管理范围更广的“大科室”, 明确其中一个科长(主任)为牵头人,统一协调管理相关领域的事务。三是权力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科室适当调剂人员,行使执法、调查、论证等事项时,至少保证两人以上,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三) 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在行业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业务科室与综合管理科室、专门监督机构之间建立联合审批、联合检查制度,形成内部制约关系。对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权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廉政责任追究机制,还要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设置外来制约因素,解决权力封闭运行、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 再造工作流程。

  实行“集中式办公、窗口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推行“一窗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促进部门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对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流程进行再设计、再构造、再优化、再提速,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同时通过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集中办理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切实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

  (五) 在干部中实行“AB角制”。

  将领导和科室干部实行“AB角制”作为一种长效机制。要求干部必须掌握多个岗位的技能,明确每名干部主要负责和配合的工作,随时做好顶岗补缺准备,干部出差或下乡时,对工作进行交接,由“替补”完成对常规业务的受理和办结,确保为办事的群众随时提供优质服务。

  (六) 严格清理部门权力。

  在巩固多年来权力清理成果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开展部门权力清理工作,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该废止的要废止,该纠正的要纠正,该下放的要下放。对于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权力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和界定。对于确实需要保留的权力,应当编制权力目录,明确运行程序,把部门权力运行纳入规范化轨道。在各政府部门中构建“明晰事权、规范全程、运行公开、动态监管、评估绩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七) 加强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要加强研究,理清风险点的监控,控制自由裁量权。对重点、敏感部位工作要设立受理、审查、审批等岗位,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加强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议出台专门针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意见,各级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明确规定“三重一大”的内容、决策程序和违反程序的相关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有效推动该制度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

  (作者系随州市编办主任;业务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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