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正大力实施“工业兴市”主战略,奋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围绕随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来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做到目标任务围绕大局来确立,政策措施适应发展来制定,工作成效通过实践来检验,力争为随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 优化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导向性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具体承担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要自觉地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实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重点整合资源”的思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横向大部制是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合并设置;职能衔接较紧的单位能不独立设置的采取挂牌设置;职能交叉的单位,能不单设的尽可能不单设。对工作量不大、暂不需要单设的机构,进行压缩和合并,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横向大部制”旨在减少政府部门之间横向沟通与协调的困难,切实改变政府部门设置过多过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状况,简化行政手续与环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执政效能。
纵向扁平化是通过纵向压缩管理层级、横向整合职责与减少管理部门形成扁平化综合管理模式,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扁平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精简、压缩纵向管理层级,突出解决管理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低下的弊端,缩短决策层到市民、具体社会事务承担者之间的距离,有助于管理快速反应和提高决策执行效率。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坚持着眼发展、开拓创新,努力解决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一要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其主要内容是“三清理、三规范”,即:清理机构、清理编制、清理职责,规范机构、规范编制、规范职责。要按照中央“清理规范、分类改革、分步推进”的总体改革思路和“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分类改革工作方针,从基础抓起,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规范,促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更加科学合理,职责任务更加明晰,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已接近尾声,力争年底基本完成。
二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三个类别,不同类别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与管理。我们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分类,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要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促进政事分开。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统筹考虑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优化,切实做到精简统一效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要逐步将其转为企业或中介组织,促进事企分开。要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使这类单位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两类改革我们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基本完成。
四要推进从事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关键领域改革。要强化主要从事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要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和约束公益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保证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要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加强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实行差别化管理,逐步减少审批、审核事项,强化后续监管,做到既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又有效防止机构编制膨胀;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要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要以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争取用2-3年的时间使从事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关键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二、 严格编制管理
随州编制总量相对较紧。国务院、省政府在地级随州市及曾都、随县设立时,都明确不增加行政编制,换句话说,原省直管随州市的行政编制,就是现市直机关及曾都、随县行政编制之和。严格编制管理,就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激活增量,服务发展”的要求,为随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用好用活编制资源。
(一)控制总量
一是建立总量控制机制,保持长期性。中央编委已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各级行政编制总量相对稳定,不再增加。地方各级编委均没有增加行政编制或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权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控制在财政供养能力范围内。要把总量控制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用制度的形式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巩固总量控制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研究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保证公平性。对总量偏大的地方加大控制力度,控制压力较大的地方相对放宽,逐步实现大体平衡。三是研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调动积极性。将总量控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真正让工作扎实、控制得力的地方得实惠。四是推行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机构编制数额的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建立 “总量控制”预警机制,防止超编问题的“历史性沉积”。
(二)盘活存量
要适时审查各单位的编制资源配备,根据职能的变化、社会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单位编制,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该收回的收回。强化待分配编制管理,重点确保市委、市政府加强重点工作急需用编,使钢用到刀刃上。大力引导超编单位人员向空编单位流动、职能弱化单位编制向职能加强单位调整。对确需补充人员的单位,主要通过系统内编制横向调剂的方式解决,促进编制内人员合理流动。
(三)激活增量
对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编制及中央和省下达的安置军转干部等行政编制,要向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拉动发展的领域和部门倾斜;对职能消失、弱化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机构调整、编制压缩、职能理顺和人员精简。同时创新思路,多方突破,积极探索人才引进的新办法,对因自然减员等空出的编制,采取公开招考和选聘的办法吸收学历层次较高、年纪轻、素质高的人员,努力构建多种形式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服务人才战略。
(四)打造阳光编制
人员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机构编制部门应立足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五个做到”,努力打造“阳光编制”。一是做到政策法规公开化。充分利用网站和宣传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做到日常管理规范化。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 三是做到管理信息透明化。大力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并依法公开机构编制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公信力。四是做到登记管理程序化。对涉及增设机构、增加编制、调整职能、人员逆向流动等事项,从报告的受理审核、调研论证到开会酝酿、讨论决定、行文办理及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都坚决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五是做到督查工作经常化。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分析研究机构编制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扩大信息督查源。
三、 推进法制化建设
坚持依法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前提。要始终把加强法制化建设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抓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坚持依法治编,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一)加强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湖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文[2007]59号)等规范性文件的下发,对机构编制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良好氛围,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规”的思想,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将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目标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二)推行日常制度化管理
一是制定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要依据中央和省市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具体措施,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健全机构编制组织领导。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和“三个一”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三是健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制度,坚持按法定的程序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认真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不”。即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从紧从严原则、坚持把好审核关,不越权审批、不违反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机构编制的不正之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创新形式和内容,形成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办法。一是切实做好三个相结合。即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二是实行公开监督制度。编制部门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和机构编制审批事项,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同时通过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新闻媒体等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四是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单位综合考核、财政预算、审计监察等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机构编制政策的执行部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尤为重要。要大力倡导和实践“勤学善思,传承创新;敬业尽责,科学理性;行为规范,公正廉明;创先争优,与时俱进”的风气,努力形成良好的办风。
(一) 勤学善思,传承创新
要倡导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