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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编办发[2012]号 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通知
时间:2013-07-18              字体:

  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工勤岗位社会化管理进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意见》(鄂办发[2005]3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 “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劳务派遣的范围和对象。市直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中的“以钱养事”工勤编制岗位空缺,需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的,其人员一律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

  对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规定,新人新制度”的原则,对已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办理了正式调入、录用手续的工勤人员,仍按原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对已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按《关于市直机关后勤岗位实行“以钱养事”机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编办发[2010]54号)精神,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可继续按照随编办发[2010]54号文件进行管理;今后“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使用人员一律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考核。

  二、“以钱养事”工勤编制启用程序。各单位启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是由用人单位(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需由主管部门)书面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启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二是经编办同意后,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三是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条件安排人选;四是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用人合同到财政部门办理经费核拨事宜,财政部门将劳务派遣人员的有关经费核拨给用人单位。

  三、财政核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标准。每个“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年基本工资暂定1.2万元(月平1000元),另加“五险一金”等经费,以后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再行调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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