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随州市2008年市直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直部门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随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已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区、市和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便于各部门明确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此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无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机构(含内设)和更改机构名称、级别等,无违规进人、超编进人的现象,无超职数配备干部。
(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机构编制政务应公开的单位,公开面达100%,公开内容准确、规范、及时;行政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率达到100%,其他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实名制。
(三)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主动按时办理所属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年检手续,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二、考核方式
机构编制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坚持单位自查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实行等次考核(考核细则附后)。年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核对有关文件材料等方法。考核工作由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将作为下一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管理单位。考评分值计入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2008责任目标考核之中。
三、考核等次计分办法
机构编制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满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得零分。
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