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编委等单位关于对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实行
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实行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实行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的意见
市编委办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2002年5月22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中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工勤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内,一律采取社会招聘和合同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构改革后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所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均实行专编专用,与其他各类编制互不挤占、挪用。
二、各部门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限额内,除按《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