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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3-07-18              字体: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鄂西圈办”)。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l、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将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性文件的拟订。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五)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省级和市级开发区以及开放开发城市和地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五)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群团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开发区管理科)。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承担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市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市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市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地区经济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市“数字随州”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九)交通能源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规定;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承担市支持天然气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服务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战略性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和工业企业节水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尾矿治理工程。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高校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投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鄂西圈办综合协调督办科。

  参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涉及我市县(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方案等衔接落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对外宣传、信息收集发布和综合性会务准备等工作。承担市鄂西圈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财金贸易科。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技术协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经济技术协作和区域合作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合作有关政策,制定我市经济技术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委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以及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基础性工作和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鄂西圈办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3个。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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