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编委,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关于支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加快发展的会议纪要》(〔2013〕第4号)精神,经研究,重新明确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级管理权。随县长岗镇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财政预算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四)根据批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五)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和公共事业设施统筹协调配套发展。
(六)发展旅游事业,组织旅游开发,兴办和管理风景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大洪山文物资源、生态资源和管理固定资产。
(八)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卫生、商务、旅游和服务业管理。
(十)负责辖区的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粮食、水利、环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区机构的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或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即: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监察局,宣传文化局(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物管理所牌子),景区管理局(加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牌子),农村工作局(加挂民政局、综治维稳办公室、信访局、科技局、农业局、水利局牌子),社会发展局(加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商局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县长岗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工作局一套班子。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立。
三、人员编制
核定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33个(含长岗镇行政编制26个)。其中党工委书记1个,管委会主任1个,党工委副书记1个,管委会副主任2个,纪工委书记1个。内设机构及工青妇组织正科级领导职数11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1个。具体职数配备为:办公室1正2副,组织人事局局长1个,监察局局长1个,宣传文化局1正1副,景区管理局1正2副,农村工作局1正4副,社会发展局1正2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个,工会副主席1个(正科级),团工委书记1个(正科级),妇联主席1个(正科级)。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6个(含长岗镇工勤编制2个)。
四、直属事业单位
1、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加挂经信局、审计局、商务局、统计局、物价局牌子),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 个,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2个。
2、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林业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个,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3、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接待办公室,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其中领导职数1个。
4、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领导职数1正1副。
5、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个,领导职数1正1副。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五、其它事项
1、原设立的长岗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站、长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事项不变。
2、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人、财、物改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协助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3、新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的人员,按《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以钱养事”工勤编制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通知》(随编办发〔2012〕114号)精神,一律实行劳务派遣。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