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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9-08              字体: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9号)和《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二届〔2011〕16号)精神,设立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卫生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卫生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

(六)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质量检验机构。

(九)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曾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及宣传报道、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党群和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奖励工作;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核定、报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产业发展科。

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案件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协调编制全市药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随州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负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质量监管,监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电子化管理。

(六)药品注册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品辅料技术指导工作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有关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财务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和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负责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稽查科(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主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和行政执法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个。其中:局长1个,副局长3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0个,副科级领导职数3个。

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工勤编制2个。

五、直属机构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都分局。为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派出机构,正科级。负责曾都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局行政编制5个,其中:局长1个,副局长1个。另核定“以钱养事”工勤编制1个。

六、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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