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编委,随州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关于支持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加快发展的会议纪要》(〔2013〕第4号)精神,经研究,重新明确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通知如下: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县级管理权。随县长岗镇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行政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财政预算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四)根据批准的《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五)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和公共事业设施统筹协调配套发展。
(六)发展旅游事业,组织旅游开发,兴办和管理风景区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大洪山文物资源、生态资源和管理固定资产。
(八)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食品卫生、商务、旅游和服务业管理。
(十)负责辖区的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科技、文化体育、农业、林业、粮食、水利、环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区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