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史料与观念遮蔽的“钱赈”
现有的灾荒史研究一般将灾赈中货币赈济形式局限在“赈银” 上,无论是梳理救荒过程,还是统计、核算灾赈绩效,均以银两 ( 或银元) 为货币流通的主要形态。这种认识不但与历史上实际通行的货币制度相违背,而且将视角仅仅局限于赈款调拨的初始环节上,明显忽略了赈款在运输、散放、购物、回流过程中的货币形态变化,从而对认识灾赈过程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产生消极影响。
当然,产生上述认识存在着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史料搜集与解读上的问题。相关研究使用的灾荒史料主要为清实录、官方政书及地方志书。虽然这些传统史料涉面广、时段长,且量大、易搜集,但对灾赈中的货币信息记载较为简略,往往仅记录了赈款筹措、调拨的初始情况,对赈款的流通过程则语焉不详,无法参透。如清实录中对货币赈济的两条典型记载:
( 一) 谕: 上年 ( 乾隆三十五年) 直隶地方因夏间雨水过多,各州县被灾较重,屡经降旨加恩,并先后动拨部库银八十万两,又拨通仓并截留曹[漕]米共六十万石,令该督加意抚恤,银米兼赈,俾无失所。⑦
( 二) ( 同治六年) 兹据该部 ( 户部) 奏称: 顺天、直隶各属,虽间有得雨之处,而旱象已成。朝廷轸恤民艰,若俟该兼尹等详细查报,尚需时日。该部现拟请于本届江浙海运漕粮尾船内拨给粳籼米共十万石,山东河运漕粮头批内拨给粟米十万石,由天津道专司分拨,……务使实惠均沾。所有由部筹备银二十万两,亦著该兼尹等迅议章程,俟奏到时,即行如数发给。⑧
①何汉威: 《光绪初年华北的大旱灾》,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 年,第 106 页。
②Lillian M.Li,Fighting Famine in North China: State,Market,and Environmental Decline,1690s - 1990s.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2007,p. 226 - 227.
③朱浒: 《民胞物与: 中国近代义赈 1876—1912》,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87—88 页。
④王丽娜: 《光绪朝江皖丙午赈案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年,第 96—97 页。
⑤韩祥: 《晚清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以“丁戊奇荒”中的山西为例》,《史学月刊》2014 年第 5期。
⑥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 全12册) ,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年。
⑦《清高宗实录》卷876,乾隆三十六年正月甲辰。
⑧《清穆宗实录》卷206,同治六年六月庚子。
而地方志对相同事件的记载更为简略,且赈济内容、货币数字与清实录有明显入:
( 一) ( 乾隆三十五年) 是年,直隶十六州县灾,先后拨部库银一百万两、通仓米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①
( 二) 同治六年,拨海运粳米二十万石,部库银二十万两,赈直隶饥民。②
可见,过于简洁的史料记载与模糊不清的货币数字,直接阻碍了对灾赈中货币流通情形的细致考察,只能得出“赈银”贯穿赈灾始终的错误认识。故需要进一步将视角向各类官私荒政书、灾赈奏折、近代报刊、文集、日记等可能记载货币赈济细节的史料拓展。
其次,另一个原因则来自对明清时期“银两为主要货币”的僵化观念。现有货币史研究对明清“货币本位”的讨论仍未有定论,但一般认为明中叶以降白银开始成为社会流通的主要货币,③ 并被部分学者称之为事实上的“本位货币”。④
明代中叶以后的实际货币流通状态为银钱并行制,银两与制钱均是主要货币。清代币制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本位,银两不是本位货币,而是可以自由铸造的称量货币,制钱也不是银两的辅币,二者都是可以无限制使用的法定货币。⑤ 在流通范围上,一般大额用银、小额用钱,银两主要用于大额商业交易、税赋征缴以及财政支出等方面,制钱则主要用于城乡平民的日常收支、小额交易等方面。故以制钱为代表的小额通货才是通行底层社会的主体货币,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家庭收支、市场物价、税赋折征均以小额通货为基本单位。⑥ 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乱、灾荒时期,底层民众的生产生活均要通过小额通货来运转,而灾荒中的需求更为强烈。
此处有必要对小额通货的概念进行界定。小额通货指专供小额交易使用的小面额货币,一般为贱金属铸币或小面额纸币,前者可称为小额硬通货。在未确立货币本位制与主辅币制的国度,小额通货并不以辅币形式存在,而大多作为底层民众的主体货币,广泛流通于城乡之间。清代的主体小额通货主要是传统制钱、民间私钱及清末铜元。
所以,灾赈中的赈款不论以何种形态筹集,散放给灾民时大部分需要转换为小额通货,进而与地方银钱业、运输业、粮食市场产生广泛联系。为了与“银赈”相区别,也由于近代产生的铜元、角票等小额通货经常以钱文来折合行使,故笔者将灾赈中以小额通货为中心的资源调配与赈济机制称之为 “钱赈”。
由此,可以解释本文撰写中发现的不少看似矛盾的史料信息。如光绪十五、十六年( 1889、1890) 的山东济阳县赈灾:
①光绪《畿辅通志》卷108,《恤政一》,页四十四。
②光绪《畿辅通志》卷108,《恤政一》,页四十四。
③彭信威: 《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年,第483、488、575 页; 全汉升: 《明清间美洲白银的输入中国》,《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1972 年,第 435—450页。
④魏建猷: 《中国近代货币史》,黄山书社,1986 年,第15页。
⑤货币本位制度产生于近代的西欧,是近代货币理论的基础,货币本位是一国货币制度所规定的货币基本单位及其价值标准。在1933 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确立银本位制度之前,中国是一个没有货币本位制度的国家,从而被有的学者称为 “无本位或多本位”的国家。参见叶世昌 《中国近代货币本位制度的建立和崩溃》,《中国钱币论文集》第4 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年,第382 页; 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 124—125 页; 武康平《货币银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年,第46 页。
⑥如直隶望都县,“商民金融流通向以制钱为本位,间有以银计者,制钱行使积十成百、积百成吊”,民国《望都县志》卷 5,《政治志·钱币》,页五十七; 在山东馆陶县,“馆市交易在前清时俱以制钱为本位,银币辅之”,民国 《馆陶县志》卷2, 《政治志·经济》,页七十; 山西当铺业甚至在民初仍以制钱为本位,“当质之资本,民国以前,多以制钱为本位,民国七八年间制钱未跌价时,尚多以制钱为资本单位”,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 《中国实志·山西省·金融》,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年,第82页。
(光绪) 十五年,水灾,奉诏赈济,每口京钱八百文,共计放银三万五千七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六厘。十六年,水灾,奉诏赈济,每口京钱六百文,共计放银一万三千五百五十四两八钱。①
文中所载赈款为官方调拨的赈银,而赈放灾民的标准却是按口散给铜钱。可见,史料中遗漏了赈款的筹解、兑换、散放等重要信息,使我们无法得知其中的细节,从而遮蔽了对“钱赈”的认识。
即使内容较为丰富的清代奏折档案,所记录的赈款流通过程也是模糊不清。如光绪二十五年( 1899) 山东巡抚毓贤奏报的赈灾情形:
窃查山东省灾区本年应放春赈,所有已放之惠民等二十七州县一场,并由义赈南绅散放之齐东、高苑、博兴三县,均经奴才于三月内奏报在案。其时,惟长清、齐河、郓城三县村庄太多,查验较繁,旋亦据禀,截数发款,分投散放。现计应赈之三十三州县一场,均已一律放完,共由赈抚局发过银四十七万三千六百余两。其赈给钱数,极贫每大口京钱一千二百文,次贫每大口京钱八百文,小口均各减半。赈款之外,遇有水退,灾区民田涸复,力难自筹籽种之户,则又给与钱文,俾购籽粒,或补种春麦,或播种秋禾,均系酌量筹给。既非各县皆有,亦且多寡不齐。计惟齐东最多,发过银九千六百余两; 郓城次之,给银二千八百余两; 高苑又次之,给银二千两。此外,自百数十两至五六百两不等。②
上文中的赈款来源与数额虽较为明确,但未说明赈银与散放标准以及拨给州县银两与州县实放钱文之间的矛盾。其中遗漏的重要信息,只能借助其他史料进行推理分析。此类矛盾的赈灾史料还有很多,需要转换货币视角才能获得新的认识。可见,有必要对明清以来货币赈济思想及其政策实践进行系统梳理,进而窥探“钱赈”的运作机制。
二、明清时期的“钱赈”思想演变
在以报灾、勘灾、救灾、善后为主要阶段的传统赈灾模式中,救灾无疑处于核心地位,而赈粮与赈款在救灾中又处于主导地位。故救灾中如何平衡赈粮与赈款,赈款中如何平衡赈银与赈钱,便成为明清士绅讨论赈灾的主要议题。其中,对赈款的讨论直接反映了时人对灾赈中如何调整货币流通关系的认知。
早在宋代,董煟便认为灾赈中运输赈粮的成本过高,不如散放赈款( 铜钱) 便利,以钱补粮,进行“钱米兼支”:
赈济所以救饥民者,多以支米为便。不知支米最为重费,弊幸又多。知沿流及产米去处,搬运极为费力,往往夫脚与米价相等,更有在路减窃拌和之弊。若是大荒年分,谷米绝无,民间艰食,不容不措置移运米斛; 若不是十分荒歉,米斛流通,物价不踊,不如支钱最省便,更无伪滥之弊。
小民将钱可以抽赎典过斛斗,或是一斗米钱可买二斗杂斛,以三二升拌和菜茹,煮以为食,则是二斗之杂斛可供一家五七口数日之费。然恐纯于支钱,所委不得其人,亦有减克之弊。不若钱米兼支,实为两利。③
明中叶官员林希元进一步完善了上述思想,认为救荒应根据灾民的受灾程度进行不同的赈济:“救荒有三便,曰极贫之民便赈米,曰次贫之民便赈钱,曰稍贫之民便赈贷”。林氏还专门讨论了货币赈济中银与钱的优劣关系,认为
①民国 《济阳县志》卷 4,《赋税志》,页三十九。
②《奏为散发春赈并酌给籽种钱文一律完竣事》,光绪二十五年五月初四日,《朱批奏折》,一档馆藏,档案号04-01-01-1032-029。
③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1 册,第55页。
赈钱优于赈银,并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
次贫之民,自身既有可赖而不甚急,得钱复可营运,以继将来,此其所以便也。其法:八口之家,四口支钱; 四口之家,二口支钱。每口所支,折银二钱。编群给票,亦准极贫印志,旗引则不必用。支钱,于穿钱绳索,系以钱铺、散者姓名; 支银,于包银纸面,印志银匠散者姓名。如有低伪消折,听其赴官陈告,坐以侵渔之罪。如是则法不生奸,而民蒙实惠矣。然块银细分,必有亏折,如银十两,散五十人,每人二钱,必亏五六七厘。此臣所经验也。要不若散钱为尤便。且贫民以银易钱,又有抑勒亏折之患也。①
明末的祁彪佳在《救荒全书》中进一步阐述了赈钱的重要性,“次贫得钱,或资营运,是给米又不若散钱矣”,而且其借“散钱之案”中的李珏之口道出了赈钱的多种用途: “村民得钱,非惟取赎农器,经理生业,以系其心,又可抽赎种子,收买杂斛,和野菜煮食,一日之粮,可化为数日之粮,岂不简便?”② 可见,明代中后期是“钱赈”思想开始成形的奠基阶段。
清代前期,“钱赈”思想较为沉寂,这从该阶段大多直接按口赈银的史料中可以显现。如顺治十一年 ( 1654) ,直隶望都县 “大水淹没殆尽,每名赈银六两有奇”; ③ 顺治十五年 ( 1658) ,直隶任丘县大水,“上遣礼部侍郎李爽棠赈济饥民,每口给银一两”; ④ 康熙十九年 ( 1680) 春,直隶无极县大旱,“诏遣员来邑赈济,每人银三钱”; ⑤ 康熙十九年六月,山西忻州“无雨,霜旱,岁祲……遣官散赈,大口四钱八分,小口二钱四分”; ⑥ 雍正八年 ( 1730) 六月,山东鱼台县大水,“奉旨赈济,并给贫民葺屋银,户一两五钱”。⑦
进入乾隆朝,才又开始讨论“钱赈”的问题。针对当时盛行的“银米兼赈”措施,官员万维翰批评了“赈银”与“赈米折银”带给灾民的损耗、亏折,认为官方应预先将赈银易钱,再散给灾民。⑧ 同时期,姚碧所编的《荒政辑要》也讨论了钱赈的重要性,认为“折赈银两,易钱散给,既便民用,亦可杜侵扣之弊”,并给出了赈钱筹兑的方法: “临期照数易换,务照时价,每银一两给钱几百几十文,按数给发。如库内存有平粜钱文,亦准禀明抵放。倘偏僻之县,市中易钱,一时难以足数,应早赴别处兑换,或仍行给银,毋使灾民守候。”⑨
嘉庆朝官员汪镛也认为应该推广钱赈,并主张以增加铸钱来维系之:“散赈用银不如用米,用米不如用钱。以银有成色、戥头之高下,米有增减升合之弊端。至用钱,则由上司核定数目,出示晓谕,人人皆知,在放赈官吏即不能克扣短发。惟现在钱价昂贵,自缘银多钱少而然,似应通融添铸,不惟足济赈务,并可渐平市价。查从前户工两局曾经数年减卯,铜铅俱有赢余。……合无仰恳敕下该二局酌量卯数,添铸办理,以裕国宝而利民用。”瑏瑠 从而将政府的荒政与钱法制度联系起来。
至光绪朝,“钱赈”思想已较为普遍,各地灾赈放款亦以赈钱优先。从光绪四年 ( 1878) 御史彭世昌上奏的备荒救荒条陈中,即可看出时人对“钱赈”的优势已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一曰钱赈。散米诚善矣,倘扣算米石,不敷赈给,又宜酌量变通。或先尽米再用钱,或钱米分配,或全以钱代,均无不可。或谓赈银亦有数便,盖以银代? 不知银质坚厚,毫厘难于分析;又秤有低昂,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册,第 93、95页。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2 册,第849—850页。
③光绪《望都县志》卷7,《祥异》,页七十。
④乾隆《任丘县志》卷1,《五行》,页十。
⑤民国《无极县志》卷19,《大事表》,页五。
⑥乾隆《忻州志》卷4,《灾祥》,页五十八。
⑦光绪《鱼台县志》卷1,《灾祥》,页三。
⑧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3 册,第1905 页。
⑨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070 页。
⑩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380 页。
色有高下,易滋蒙混。且贫民得银,又将易钱,辗转之间,伤耗不少。若用钱,则无以前诸弊,又三五零钱,取用甚便,亦法之善也。①
由上可见,“钱赈”思想源远流长,在中国荒政思想史中理应占有重要一席。在实践层面,“钱赈”思想对清代的荒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成为官方灾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近代义赈全面吸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学术层面,“钱赈”是灾赈中整个货币流通过程的关键链条,直接关系着赈灾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影响着城乡金融资源的重新分配,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发掘空间。
三、清代救荒政策中的“钱赈”实践及其演变
清代的救荒政策集中体现在赈灾过程中所发布的各类章程、条规,大多涉及了“钱赈”活动的程序与规则。全面记录乾隆八、九年 ( 1743、1744) 直隶赈旱过程的 《赈纪》是一部著名的荒政书,由地方要员方观承所编,集中展示了乾隆初年的官方赈灾模式。该书所收录的 《散赈条规十二条》简要涉及了货币赈济的种类与流通形式,具体如下:
一、散赈,大口日给米五合,谷则倍之,小口减半。银米兼支,升米折银一分五厘。一月三十日,大口月给赈米七升五合、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小口月给赈米三升七合五勺、银五分六厘二毫五丝。普赈、大赈,俱按月放给。普赈一月,不扣小建。加赈,小建之月,大口全扣一日银七厘五毫,小口全扣一日银三厘七毫五丝,米不再扣。
一、印官领到库银,先期剪錾,按赈册村庄户口,总计一户大小口应赈半米银数,库平兑足包封。或制小袋,开写姓名银数于上,一村庄为一总包,照册内户口次第就厂散给。
一、赈厂许钱市之人就厂兑换,官为定价,一准库平。凡剪银、封银,即用钱市之人。贫民领银,就厂易钱,但认封面所开银数,即照定价给钱,不须启封称较。铺户按封合计是日所换总数,仍缴原封于官,另给银如数。其缴回之碎银,又以供续次之用,不烦重剪,兼可就原封改写村庄姓名,并省称较也。②
由上可知,乾隆初年的货币赈济仍以银两为主,存在于官方的“银米兼赈”模式之中。一般将半数赈粮所折银两剪削成小块,包封装袋,按口赈放灾民。不过,此次赈灾并未如万维翰所批评的那样,完全忽略赈钱对灾民的重要性,而是在赈银之外,采取了就地兑换制钱的补救措施,通过“贫民领银,就厂易钱”,赈银在赈款性质上便转变为了赈钱,从而有了“钱赈”的色彩。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赈银 “包封”类似于同治朝钱赈章程中的“户票” ( 凭票领钱) ,但较之后者非常不便。
其实,早在《散赈条规十二条》成文之前的乾隆二年,地方官员便已开始自发探索利于灾民的“钱赈”。该年夏,永定河泛滥,顺天、直隶一带成为泽国,灾民甚众,朝廷下拨帑银赈给,而主管赈务的官员策楞却上奏“将赈银易钱散发”,其奏议具体如下:
皇上轸念民依,一闻浑河水发,即发帑金,命臣等带往安顿。奉命之下,凡有便于民生者,敢不悉心筹画。查得民间领银修房,势必易钱使用,今若将所带银两,零星逐户分散,不但戥头折耗,且恐胥役高下其手,以致轻重不均。再查卢沟桥、长辛店等处系直省通衢,钱价素贵,于京城放赏之后,易钱者众,奸商乘机射利,钱价定然倍昂。当此被灾穷黎,分厘何堪剥削。
今臣等会同地方官议定,将所带银两传钱行经纪,照依市平,按时价换钱,运至赈所,分晰散给。至平余银两,即可作车运脚价之费,无烦动用正项。如此既可免奸商之剥削,亦可杜胥役之弊端,实便灾黎,而臣等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8册,第 5821—5822 页。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3 册,第1940页。
亦易于稽查办理矣。可见,当时的官员已经考虑到赈款散放应适合灾民的 货币行用习俗,并应关注银钱比价变动,以使灾民所得赈钱不受钱商盘 剥。正因于此,策楞的奏请很快得到乾隆帝的赞同,朱批“好! 应如是办理 者”①。
在《散赈条规十二条》施行之后,赈银诸弊益为朝野诟病,地方官府在赈灾过程中逐渐将赈款的重心放到了赈钱上。货币赈济由散放赈银、就厂易钱发展为由官方预先易钱、直接散放赈钱,并逐渐形成惯例。乾隆二十二年夏,河南、山东多地被水,御史阎循琦将所考察的抚赈弊政具情上奏,认为存在“折给银两,奸吏家人或轻戥短发,及贫民得银,易钱买米,市侩牟利,不免高抬钱价,改用重戥,并富户囤积钱文、不令流通等弊”。乾隆帝批阅后将奏折抄寄各省,令引以为戒。不久,山东巡抚鹤年奏: “东省赈项已饬地方官概易钱,协同委员按户亲给,并将应赈钱数,先期大书,实贴村庄,仍令道、府等官不时往来抽查。”② 而河南巡抚胡宝瑔在稍前的上奏中,已表达了将赈银改赈钱的想法: “至散赈之法,银便于米,钱便于银,现俱令易钱给发。”③
此后,赈银易钱散放渐成为救荒政策中的固定措施。如乾隆五十四年,直隶总督刘峨奏请放赈清苑等四十余被水州县时,即称“应领赈银向系易钱散给”; ④乾隆六十年十月,清廷上谕斥责地方“藩司放赈时以银易钱”的惯例存在着亏空问题; ⑤ 嘉庆六年 ( 1801) ,直隶当局将广储司所发赈银全数易钱,散放永定河泛区的灾民。可见,至乾隆后期,“钱赈”已成为取得朝野共识的赈灾惯例。
成书于嘉庆十八年的《赈记》是一部重要的荒政文献,为那彦成总督陕甘时所著,集中汇编了嘉庆十五年西北赈灾的各种文牍史料,是体现嘉庆朝救荒政策的典型代表。该书收录的不少赈灾章程、规条反映了此阶段的货币赈济情况,其中的“钱赈”活动较前有了明显发展。相关内容如下:
办赈章程并清单。……一、散赈银粮宜查点足数,以免克扣也。查贫民应领银粮,丝粒皆关生计,应令道府大员随处抽查,务使斛面戥头俱无短少。或有以银易钱给散之处,亦俱按照时价足数给散,毋得高抬钱价,扣短串头。如有前项情弊,即行参办治罪。⑥
饬发各属查办灾赈规条。一、……查向来折色赈银多系易钱给发,以便贫民零用。但僻小地方,钱文未易猝办,而钱商往往乘势勒掯,甚或串通书役乡保,舞弊剥削,亦为一蠹。此次应明饬各钱铺当行,将赈银当堂平准领去,按照极、次贫大、小口数,兑准包封,封面注明银数字号,钤用图记,并注明内包若干,合时价换钱若干。其钱价亦须本官核定出示,不得任铺户随意增长。所有钱价,亦应禀明上司查核。贫民领去银两,如有短少,准将原封呈验,罚令该铺户加倍补给,仍治以应得之罪。如已开封者,不准索补,免致勒掯争执。
署巩昌府黄铣十二款。……一、散赈宜严禁铺户短价换银也。查灾民领获赈银,均须易钱应用,铺户等因见银多,高抬钱价,垄断网利,在所不免。应先出示晓谕,凡有散赈银两,俱着照依时估易换,即因银多钱少,亦只准稍减数文,不得任意居奇,违者究处。
据卑府条议查灾办赈章程一禀……至于钱铺易钱,居奇垄断,势所必 然。卑府前议出示禁止,仍恐无可稽考,难免阳奉阴违。今蒙批示,竟行 着落伊等分包,令书其字号分两,官再画押,或印花、或图记,钱户畏人
①《奏报将赈银易钱散发事》,乾隆二年七月初七日,《朱批奏折》,04-01-35-1227-012。
②《清高宗实录》卷 545,乾隆二十二年八月己丑。
③《清高宗实录》卷 542,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乙未。
④《清高宗实录》卷 1339,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壬子。
⑤《清高宗实录》卷 1487,乾隆六十年十月己巳。
⑥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343、2622 页。
告发,必能慎之又慎等因,是使该银铺于分包之始已存顾忌之见,责有攸归,将来即欲克短而势有不能,立法弥见周密。①
细读上述条文可知,嘉庆中后期的货币赈济活动较前变得更为严密,不但赈银易钱的惯例继续保持,而且对赈银的筹兑、赈钱的散放等程序增加了明确的细文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再强调的“易钱”防弊措施,主要针对钱商“高抬钱价”、“扣短串头”等行为,以防灾民换钱短少而降低灾赈的实际效果。防弊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将负责赈银易钱的兑换机构 ( 钱铺、当行) 及钱商身份登记入册,并刻记于包封赈银与赈钱的封面上,若有勒掯、舞弊行径,直接向兑换机构问责,违者重处; ② 二是明确兑换标准,以“时价”为准,即将确定银钱比价的权力由官方或个别钱商转移至场,“照依时估”。这相较于方观承《赈纪》中的“官为定价”无疑是一大进步。此外,上述规条还细心地考虑到“钱文未易猝办”的偏僻地区,针对其易钱困难,指导灾民到指定的钱铺、当行,将“兑准包封”的赈银按时价兑换易钱。总体上看,嘉庆中后期的 “钱赈”活动已较前有了明显进步,各项规条不断完善,推动了当时救荒政策的发展。
此后,官方实施的“钱赈”活动与民间金融机构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许多官发赈银直接运往钱铺存贮、兑换,以应对庞大的赈钱需求。嘉庆十八年,河南南阳府旱灾严重,为了预备展赈所需的大量赈钱,叶县县令径将展赈银两
“分发各钱铺易换足钱,以俟粥赈完竣给领”,时逢该知县即将卸任,他便将 “存铺银易钱文并各钱铺领状”全数移交代理官员接收,“以备散放,俾贫黎早沾实惠”。③
进入道光朝,“钱赈”的形式与范围进一步扩展,出现了以灾赈物资易钱赈放的新形式,且钱赈范围涉及到了籽种散放等生产领域。道光二年 ( 1822),吏科给事中王家相奏请将京师赈给灾民的棉袄折换为制钱散放,其理由是棉衣数目有限而灾民众多、无法普惠,而赈钱则简便得多,“如人数加多,则钱数减,如人数较少则钱数增”,从而实现“如此一转移间经费不必加增,而贫民免向隅之戚”的好处。④ 此议得到了清政府的采纳,并逐渐立为定规。⑤ 在恢复生产的善后过程中,以往多以籽种、耕畜或银两为资助,至道光时期,资助制钱亦较多出现。道光二十二年,湖北荆江府惨遭洪灾,在善后过程中,向灾民散放籽种、恢复生产成为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当湖北巡抚饬令各属按例赈放籽种银时,遭到了部分州县官员的反对。后者认为赈银剪、秤困难,且灾民领银仍须易钱购买籽种,故建议“应仿照历届办理抚恤章程,以银易钱散放于贫民,实有裨益”,⑥ 此项请求得到允准,迅速施行。
至同治朝,“钱赈”制度已臻于完备,出现了从赈款调拨、运输到编户散放整个过程均用赈钱的救荒政策与实践,并形成了一套细致、严密的钱赈章程。这主要表现在同治九年 ( 1870)“畿南钱赈案”之际先后制定的《畿南办理赈粜章程》与《会拟办贷章程》,是清代“钱赈”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⑦由上可见,自乾隆朝开始,清代的“钱赈”经历了一个由临时举措到固定惯例,再到成熟制度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与清代救荒政策的发展相始终,是灾赈制度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629、2668 页。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672 - 2673 页。
③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793 页。
④《五城散给棉袄易钱分赏并粜未减价折事》,道光二年九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 - 2817 - 052。
⑤《谕内阁著五城散放棉衣并将生息银两易钱分别散放》,道光三年十二月初七日,《灾赈档》,0928 - 2。
⑥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5 册,第 3475 页。
⑦参见 《李兴锐日记》,中华书局,1987 年,第 150、152页。
四、难得的完整实例: 同治九年“畿南钱赈案”
整理现有灾赈史料可以发现,完整详实的钱赈案例非常稀少,大多数案例史料零散、逻辑不清、有头无尾。但《李兴锐日记》、《曾国藩全集》记载的同治九年直隶南部灾赈活动,则是一次完全以赈钱为主的救荒案例。在史料丰富程度、逻辑紧密程度、案例特性的普适程度等方面,该钱赈案均具有突破性,是一个难得的完整实例。本节即对此次畿南赈灾中的“钱赈”过程及其影响作简要考察。
同治八年( 1869) ,直隶连续发生水旱灾害。春季,南北各属旱情严重; 夏季,海河主干支永定河、滹沱河泛溢成灾; 秋后,旱灾又接踵而至,西南各属成灾尤重,至岁末仍未解除旱情。① 其中,旱情最重的是大名府、广平府辖属的肥乡、广平、成安、邯郸、永平、大名、元城7 县,为灾赈重点区域。同治九年正月,直隶总督曾国藩派陈兰彬、李兴锐等人分别带队前往畿南灾区襄办赈务。从正月下旬陈、李等人抵达灾区,到四月初放赈完毕,以赈钱运至灾区为界( 三月初) ,可将整个灾赈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赈灾人员主要进行清查户口、划分极次贫的工作,并实地走访,了解灾情,与当地绅董商议散钱之法,共同制定赈灾章程。第二阶段: 当赈钱运抵灾区后 ( 由天津船只沿运河,经德州至大名,各县再雇车从大名运回制钱) ,在各县分乡设厂,按既定章程散放赈钱。②
在论述该钱赈案之前,有必要对灾区的粮食问题作一说明。同治八年旱灾发生后,畿南粮食短缺,不少州县经奏准暂借灾民部分口粮度荒。至同治九年正月,灾区的粮价已上涨逾倍。③ 经赈灾人员走访,发现供给灾区的粮食主要从豫东及未受灾的大名府属县商贩而来。而且,出乎赈灾人员意料的是,灾区有较多富户暗藏储粮,囤积不售,伺机抬价居奇。对此,李兴锐等人曾试图发布禁涨粮价的官令,④ 但遭曾国藩致函反对,担心产生“抑价遏籴之弊”,因此作罢。⑤ 此后,粮价虽仍呈上涨之势,但来自河南的粮食已较为充足,本地的富户屯粮亦开始较多发售,故赈灾人员谋划的“设局平粜”无须开办,并有余粮向报灾未准的村庄贷借籽种。所以,在整个钱赈过程中并未出现大规模的赈粮调运情形。
在粮食供应有一定保障的情况下,就需要及时赈放灾民急需的小额通货———制钱。直隶当局于同治九年正月拨银 2 万两用于赈灾,但由于灾区制钱短缺,赈银一时无法兑换为制钱,⑥ 故不得不推后筹兑。⑦ 由此,向畿南赈灾的全部希望就落在了赈钱的运输与散放上。其实,在调拨赈银之前,直隶当局已奏准从天津练饷局现存钱项下调拨制钱 10 万串,准备由天津沿运河运往灾区。⑧ 然而,正月寒冬时节运河封冻,只能等到二月初才能 “开河运钱”。⑨
这样,当赈钱刚刚从天津起运时,先期抵达灾区的赈灾人员已经工作了半个多月。自正月下旬至二月中旬,他们工作勤奋,很快就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查户核册,办等计口,以及派雇钱车,备办村榜、户票等事,次第就理”。其中, “备办户票”是顺利散放赈钱的关键,在赈灾人员所制定的《会
①李文海、林敦奎、周源、宫明: 《近代中国灾荒纪年》,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年,第 282—284 页。
②《李兴锐日记》,第 148、160—161 页; 《申报》1872 月5月 17 日 ( 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一日) ,第 4 版。
③“大米每升制钱八十二文,小米七十五文,白面每斤三十四文,视往年不止加倍。” 《李兴锐日记》,第149、160页。
④《李兴锐日记》,第 149、158 页。
⑤《曾国藩全集》第 31 册,岳麓书社,2011 年,第 157—158、137 页。
⑥《李兴锐日记》,第 149页。
⑦《曾国藩全集》第31册,第136页。
⑧《清穆宗实录》卷 273,同治八年十二月甲子,第 793 页; 《李兴锐日记》,第157 页。
⑨《李兴锐日记》,第 155、159页。
拟办贷章程》( 共六条) 中有着明确规定。①
需要指出的是,章程虽名为“贷”,但实际仍为无偿的“赈”。因为最初制定的章程为《畿南办理赈粜章程》,后李兴锐与藩司钱鼎铭向曾国藩呈文,议将“赈”改为“贷”,定为《会拟办贷章程》 ( 包括确查户口、慎选绅董、先期给票、择要设厂、明定赏罚、酌给经费六项) ,并降低了每口赈贷的额度,以期惠及更多的灾民,最后再请旨将所贷灾民之钱粮一律蠲免。②《会拟办贷章程》中有关“钱赈”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查户口。此次抽办借贷,系就各县灾重之区,择其老幼妇女病废,糠秕无可啖,典质无所施,及种地不满十亩者,名曰极贫,分别酌贷。大口每名制钱一千文,小口减半。……
一、先期给票。贫户应给执照,由道刊发空白双联贷票,盖用关防,发交印委各员,于查清极贫户口后,即于票内填注口数、钱数,票根存局备查。发票截给贫户收执。散钱时收回,并取具该村总领一纸,村董保状一纸。倘有遗滥,断惟该董是问,事竣检同全票,一并解送来辕备核。
一、择要设厂。各县地面,广狭不等。城厢设立总局之外,各乡镇须分设行厂。四面贫户相距,以三十里为率,东乡事毕,移厂于西,以次推及南、北。行厂办事使令诸人,即由总局带往,不敷或就本村添派亦可。届期各该贫户,自遣亲丁一人,持票到厂,厂员验票加戳给钱。左出右入,以免拥挤。每日辰刻放起,午刻放竣。凡老弱妇女病废人等,无庸来厂,间有奇零小户,家无亲丁者,准村董代领转给,侵扣者查出严办。至各该县应请贷项钱文,核定后,应令绅董亲赍印文,带领车辆,赴道请领。惟陆运繁重,到县恐难同期,散放自宜分先后,然总不得逾半月之限。③
可见,“户票”是发给极贫户接收赈钱的凭证,收发管理非常严密,相较方观承 《赈纪》中的“赈银包封易钱”有了根本性进步。在赈灾人员清查户口、勘分极贫灾民后,便开放村榜,予以公示,并先期发给极贫者户票。当赈钱运抵后,各县分乡设厂,分期散放赈钱。此外,李兴锐等人还制定了“雇车运钱之法”: 当赈钱运抵大名后,各县按照清查灾户所应领的赈钱总额,分乡雇车领钱。如肥乡县,“按乡分赈,乃传四乡绅士来。派予东乡制钱五千七百串,南乡六千串,西乡六千六百串,北乡五千五百串,城关一千二百串。……雇车之法,每乡二十五辆,辆给喂养饭食大钱五串,三日往返大名,各装制钱二百五十串”。④
从二月初六天津“开放钱船”,到三月初七日钱船 “齐抵大名”,姗姗来迟的赈钱在运河中整整飘荡了一个月。赈灾人员虽多次发信催促,但钱船抵达的日期却一推再推。他们只能在灾区无奈地静候。自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初六日间,李兴锐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在焚香祷雨,或偶尔查核一下赈票,变得无所事事,只能期盼赈钱早日抵达。三月初七日,10 万串赈钱运抵大名,“分期发县,先永年、邯郸,次肥乡,次成安,次广平、大名,元城最后。每箱装制钱三十千”。各县按前定章程雇车前往大名,领运赈钱。其中,肥乡领运 2. 8 万串、成安 1. 6万串、广平1. 8 万串。⑤ 可见,虽然赈钱易于灾民行使,但却有笨重量大、运输困难、运脚昂贵等弊端,这对于与时间赛跑的赈灾活动来讲,无疑是一个严重缺陷。更为糟糕的是,由于制钱短缺、灾民众多,赈钱严重不敷,计划散放灾民的钱额标准一降再降,从每口两月 1800 文降到 1200 文,最后定为1000文。李兴锐对此中的困难与无奈进行了说明:
①《李兴锐日记》,第158、149页。
②《李兴锐日记》,第150页;《赈贷钱文奉旨蠲免示》,《曾国藩全集》第13册,第474页。
③《李兴锐日记》,第152-154页。
④《李兴锐日记》,第5-6页。
⑤《李兴锐日记》,第 155—161、7—9、161、163—164页。
去冬屡奉中堂面谕,每大口应赈两月制钱一千八百文,即钱升道初详尚拟贷钱一千二百文。此次条内减为一千,系从斟酌挹注,推广恩施起见。佥言畿南民情质直而重利,同遭旱歉,嗟怨东西之邻,即论家贫,亦只微茫之辨,而或霑厚泽,或叹偏枯,恐绝望之人太多,即援手之心,未称衰盖之计。①
关于赈钱运输、按票散放的具体情况,以肥乡县为例来简要说明。该县三月初六日,即开始分派领运赈钱、发放户票、分乡散钱的任务,“共用大车一百一十二辆,分初八、初九两天起程。又面定发给赈票日期,十二起,十五止。又分定放钱日期,十六起,二十六止。东 [乡]、南 [乡] 各三天,北乡搭城关三天,西乡两天。”肥乡县前往大名领运赈钱的车辆,于三月十二、三日分别运到赈钱 1. 4 万串共 2. 8 万串。之后,自三月十六日起正式按户票散放赈钱,首日在城厢关庙开厂放钱,十七、十八日在东乡赈钱,十九至二十一日在南乡赈钱,二十二、二十三日在西路、西乡赈钱,二十四至二十六日在北乡、城关赈钱,二十七日 “以余钱千三百串,分派四乡四城关”,四月初二日 “补放赈钱二千三百余串”。至此,肥乡县赈钱散放完毕。灾民在获得赈钱后,即可赴市购粮。在散赈过程中,亦出现了个别侵吞赈钱的案件,均被严肃查处、惩戒。②
现将畿南七县中统计资料较完整的广平、肥乡、成安三县的赈钱散放情况,整理如下:
1870 年畿南赈灾中广平、肥乡、成安三县赈钱散放数额表③
县名
赈济村庄数
户数
大口
小口
赈钱数额
每口赈钱
肥乡县
320村,城关10处
17045
23328
8928
27792千文
1千文
广平县
135村,城关8处
5806
16070
3860
18000串
1串
成安县
140村,城关6处
12803
14204
3592
16000串
1串
合计
595村,城关24处
35654
53602
16380
61792串
1串
注: “每口赈钱”按 2 小口折合 1 大口计算; 表中“千文”、“串”等单位为原文所载,可见在表中三县地境内 1 串即代表1 千文。
综上可知,灾荒中灾民的制钱需求非常旺盛,而灾区制钱短缺、钱价高昂,需要外部地区供给、救援,制钱能否正常流通对于维持城乡市场运转、缓解灾情极其重要。在此次钱赈案中,虽遭遇了赈钱筹兑困难、运输缓慢、赈钱不敷导致赈口标准下降等诸多问题,但总体上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赈灾人员勤勉得力、廉洁奉公,赈济总人口超过十万。④ 尤其是,赈案所制定的赈钱章程严密有序,已十分完备,这对其后的赈灾活动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查阅畿南七县的地方志可知,此次灾荒在县志中的重要程度并不高。七个县中只有广平、永年、邯郸三县有记载,而其余四县则毫无提及。⑤ 这说明该次灾荒并非大灾,成灾规模有限,破坏程度更远低于稍后的 “丁戊奇荒”,从而在各类灾荒中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所以,同治九年“畿南钱赈案”可视为传统赈灾模式中体现赈钱跨区域流通及散放的一次代表性案例,对于探索灾赈中货币流通的变动规律有着很大帮助。
五、打通灾赈中以“钱赈”为主线的货币流通链条的尝试
通过以上论述,可简要了解清代“钱赈”救荒思想与政策实践的演变过程,但对于灾赈中货币流通的完整链条以及钱赈在其中所处的地位,仍然十分
①《李兴锐日记》,第149页。
②《李兴锐日记》,第10—13,、163页。
③《李兴锐日记》,第164页。
④《申报》1872年5月17日(同治十一年四月十一日),第4版。
⑤光绪《重修广平府志》卷33,《前事略·灾异》页二十七;民国《邯郸县志》卷1,《大事记》,页十三;光绪《永年县志》卷19《祥异》,页八。而大名、肥乡、成安、元城县县志均无记载。
模糊,需要进一步按货币流通的组成要素来具体分析。笔者在本文所整理的各类钱赈史料基础上,尝试为打通此链条进行初步的探索。
( 一) 灾区赈款的种类与来源
首先是赈银。其来源主要分为两项: 一是官方款项,包括国库拨款、各省存留与应解之官银、各省暂存之协拨银与封贮银、地方杂类闲款等; 二是社会款项,主要包括本地各类捐纳、捐输银,外地输入灾区的各类捐款、义赈银等。
其次是赈钱,主要来源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官方款项,包括三个方面: ( 1) 地方铸局暂存之制钱。如乾隆五十四年 ( 1789) 直隶赈灾需钱,总督刘峨即将所筹赈银易换宝直局所存制钱,充作赈钱救灾:
直隶总督刘峨奏: 清苑等四十余州县水灾,应领赈银,向系易钱散给,恐市价增贵。查宝直局每年额铸钱,除搭放兵饷等项外,岁约余钱八千七百余贯,近年市价平减,未经出易,共积钱十七万五千五百余贯。今灾赈需钱,应即在局钱内出易十二万贯,赈银一钱折钱一百,仍在应拨赈银项下,扣还成本十二万两,造入鼓铸案内报销。①
( 2) 地方府库、局所所收存之制钱。如道光二十二年 ( 1842) 奉天多处水灾,海城、新民等县即 “动支库贮制钱”赈灾,“酌用久贮之制钱,既可以省拨库银,而灾户得此现钱即以之采买杂粮,亦可以便民”; ② 咸丰六年 ( 1856) 九月,清政府拨直隶长芦运库应解部款内制钱 9 万串,作为加赈直隶被水、被旱州县之款。③ 咸同以来,地方新设的各类局所在筹拨赈钱方面发挥着重要用,如直隶文安、大城两县频遭水灾,同治十一年 ( 1872) 直隶总督李鸿章 “于练饷局发典生息项下拨发足制钱二千零七十千文”,委派专员散放赈灾。④
( 3) 中央部库收存之制钱。如嘉庆六年 ( 1800) 六月永定河泛滥成灾,清政府即于工部节慎库 “存钱内先支制钱一千串”,用以赈济永定门、右安门外聚集之各村灾民; ⑤ 光绪十六年( 1890) 顺天、直隶多地被水成灾,清政府直接动拨户部银库 “银五万两、大钱五十万串”,于近京各乡镇添设粥厂,广为散放。⑥
二是社会款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1) 本地金融机构捐赈之制钱。如光绪初年 “丁戊奇荒”中,山西平遥的钱庄、票号除捐银外,亦捐钱甚多,日升昌资本家族捐银 55200 两、捐钱4300 千文,票号商户捐银 27330 两、捐钱 4200 千文,占平遥绅商捐银总额的 37. 2% 和捐钱总额的 28. 76% 。⑦
( 2) 本地人士所捐之赈钱,包含两种形式: 一是地方士绅捐赈之制钱,如山东临邑县知县蒋树屏莅任后,“值同治六年秋,黄水漫溢……劝绅商输钱文,买杂粮,酌给极苦户口,暂为接济”; ⑧ 二是灾区乡绅向城镇富户所借之制钱,如咸丰六年山东长清县大旱,县人刘长春“以家产为质,贷诸历城某富翁钱数千缗,计口授资,所全活甚多”。⑨
( 3) 外地输入助赈之制钱。如光绪四年大量输入华北灾区的江浙赈捐钱文,“直隶、豫、晋三省散赈之钱,均须由南往”,其中“苏、沪两处”运出
①《清高宗实录》卷1339,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壬子。
②《署盛京将军禧恩奏请正赈一半折色米一半给制钱事》,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 《录副奏折》,03—2838- 060。
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咸丰朝上谕档》第 6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年,第242 页。
④《奏报文安大城两县连遭灾歉加赈钱米情形事》,同治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03 - 4679 - 060。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 6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 243 页。
⑥《清德宗实录》卷 290,光绪十六年十月己亥。
⑦黄鉴晖主编: 《山西票号史料》,山西经济出版社,2002 年增订版,第1253 页。
⑧同治 《临邑县志》卷 7,《职官志·宦绩》,页三十四。
⑨民国 《长清县志》卷 13,《人物志·懿行》,页十五。
赈钱最多。①
三是折兑之钱款,包括四个方面: ( 1) 各类赈银所兑换的制钱,形式较为多样: 一是官发赈银所易之制钱,如光绪二年 ( 1876) 安徽亳州蝗旱,“署知州王懋勋详请抚恤银一千两,以五百两易钱,并捐集钱二百余缗散极贫户口”; ② 二是民间士绅捐输银所兑之制钱,如嘉庆十年( 1805) 山西襄陵县发生春旱,知县韩辉在城隍庙劝捐,旬日间收捐银 12718 两,“即令总绅士在城乡各镇易钱,以便各村就近领取,每村每月散毕一次”; ③ 三是官员捐银所易之制钱,如道光十九年( 1839) 直隶多地荒旱缺雨,灾区不少地方官员以身垂范,“捐银易钱,散给无地、无力贫民”; ④ 四是外地助赈银所兑之制钱,如光绪十九年 ( 1893) 江浙义赈公所续解山西义赈第七批规银 5000 两,“由电报总局收支所电汇来津,即日汇解丰镇,仍交潘绅,易钱散放”。⑤
( 2) 各类官私生息银所兑之制钱。如山东高唐州普济堂每年按定制将官捐生息银 “年终易钱,按名散放”,赈济灾民。⑥
( 3) 赈灾物资所兑之制钱。如道光时期,清政府曾将京师赈给灾民的棉袄折换为制钱散放,以周济更多民众。⑦
( 4) 地方仓谷所易之制钱。如光绪十九年山西大同府赈灾需钱,即将上年冬赈所剩的各州县社义、丰备等仓谷 2. 1 万余石 “易钱散放”。⑧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本文搜集到的各类货币赈济史料,可以初步判断上述不同种类赈钱在数量上所占有的相对地位。其中,官方直接拨制钱赈灾的案例很少,但单次调拨数额较高; 社会各界所捐集的赈钱中,以外地输入的捐赈钱为大宗,本地捐钱相对较少。与前两项相比,折兑钱款是出现频次最高、数额最大的赈钱部分,各类赈银所兑制钱成为全部赈钱款项中的主体。而且兑换制钱的赈银在全部赈银款项中也占有非常高的比例,因为真正散放到灾民手中的赈银非常少,绝大部分通过易换制钱的方式散放了。此外,清末官方铸造的银元、铜元也参与到了货币赈济之中,按种类可分别归为赈银与赈钱。限于本文的结构与篇幅,暂不讨论银元与铜元的赈灾问题。
( 二) 灾区赈款的运输与兑换
赈款的运输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路径上: 一是运往售粮之地购粮; 二是运往灾散放灾民;三是运往金融机构集中地 ( 灾区与外地) 进行银钱兑换。而运输工具主要分为两类,陆路为车辆,水路为船只。
赈款兑换在整个“钱赈”过程中处于极为关键的环节。赈银能否顺利兑换为制钱进行散放,直接关系着灾赈实效的成败。兑换地点可分为灾区兑换与外地兑换。
灾区内的赈款兑换一般为商民之间的小额兑换,但涉及的人群范围广( 灾民、官员商人) ,且兑换频次高。如嘉庆十八年 ( 1813) 的河南赈灾,“展赈银两,徐令因散给银两锤剪既多折耗,贫民零星易钱,又恐各钱店压戥短价,致多吃亏,将银分发各钱铺易换足钱,以俟粥赈完竣给领”。灾区外的赈款兑换与前者则正好相反,多为赈灾团体进行的大额兑换,但兑换次较低。如光绪四年 ( 1878) 江南士绅在河南赈灾,“( 五月) 十七日先发西乡,拟临清之钱运到发北乡……弟等八人,侯敬兄、殷春兄往临清购钱,李绍翁往清化买钱,包养翁留局,邵天翁由
①《申报》1878 年 5 月 28 日 ( 光绪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1 版。
②光绪 《亳州志》卷 6,《食货志·蠲赈》,页五十一。
③民国 《襄陵县新志》卷 24,《艺文志》,页十八。
④《清宣宗实录》卷 321,道光十九年四月己丑,第 1037 页。
⑤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10 册,第 6645 页。
⑥光绪 《高唐州志》卷 2,《恤政》,页四十二。
⑦《五城散给绵袄易钱分赏并粜未减价折事》,道光二年九月十四日,《录副奏折》,03 - 2817 - 052。⑧《申报》1893 年 5 月 1 日 ( 光绪十九年三月十六日) ,第 14 版。
省运钱至获,疲于奔命”。①
以银钱比价而论,灾区内的钱价明显高于灾区外,故灾区内的兑换折耗较大;过以运钱路程而论,灾区外的路程明显更远,故其车脚费用更高。② 可见,灾区制钱的不足往往阻滞赈灾的速度,施赈人员需四处寻找可兑钱之地。如光绪三年 ( 1877) 赈灾人士在山东苦于制钱难换,“临朐县城百金都不能换,须到青州,奈青州皆用票子,现钱二三十天没有。若以票给饥民,更不能救急,若到他县买钱又有二三百里地,路途不便,思之再四,又到武庙”。③ 又如光绪十四年 ( 1888) 江南士绅在河南赈灾,“因前存钱项不敷散放,又须到省中取银易钱,是以覊迟时日。”④
至于赈款的兑换机构,主要为城乡金融机构。其中,银钱业是赈款赖以兑换的主体行业,包括钱铺、钱店、当行、钱庄、票号等。如光绪年间直隶宝坻县的各类赈灾活动中,“检查县卷,历次赈银均交钱行易钱,具有图结领状”。⑤票号在赈款汇兑方面的作用巨大,如在“丁戊奇荒”中受灾最重的山西省,“各地送来的几十万两赈济银,全靠票号飞汇分发”。⑥ 此外,盐号、商号等兼具金融职能的商业机构也常参与灾荒中的赈款兑换业务。如同治九年的畿南赈灾中,直隶当局所拨赈银即 “由盐号汇兑钱文”,在曾国藩看来,这样“既可无虞亏折,又免兑换之烦”。⑦
( 三) 灾区赈款的用途与流向
赈银的用途与流向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直接采购大宗粮食,款项主要流向未受灾的产粮区,⑧ 由于是大规模的批量采购,故其在全部赈银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二是兑换为制钱,以赈钱的形式散放灾民,这部分所占比例也相当高,是灾民获得赈款的主要途径,其主要流向城乡金融机构,因前文已有详论,此处不复赘言。三是剪削后以银块的形式直接赈放灾民,⑨ 这部分所占比例很低,而且灾民拿到赈银后仍须易钱才能行用,最终仍以赈钱的形式在。四是偿付赈灾过程中产生的工役费、运脚费及杂费等,这部分所占比例相对较低。其中,较为重要的运脚费更多时候以制钱支付,其作为雇佣人员的薪酬一般流向灾区之外。
赈钱的用途与流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直接按口赈放到灾民手中,由这是实现赈款绩效最可靠的途径,故该部分在全部赈钱中占有最高比例,而灾民持钱主要购买平粜局的平价粮或无奈抢购市场的高价粮用以糊口度荒,故大量赈钱流入了平粜局与市场粮商手中 ( 以外地粮商为主) 。二是偿付赈灾过程中的一些成本费用,如工役费、运脚费及杂费等,这部分费用在赈钱总额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运脚费 ( 运输赈粮赈款) 为大项支出。瑏瑠
需要指出的是,赈银下拨后,有相当部分运向产粮区购粮,而没有流入灾区,故在流入灾区的赈银中“易钱散放”占据了绝大部分。同时,赈银所兑之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793 页; 第 8 册,第 5607 页。
②韩祥: 《晚清灾荒中的银钱比价变动及其影响———以 “丁戊奇荒”中的山西为例》,《史学月刊》2014 年第 5期。
③《申报》1877 年 5月 26 日 ( 光绪三年四月十四日) ,第 4 版。
④《申报》1888 年 9 月 25 日 ( 光绪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 3 版。
⑤《申报》1894 年 4 月 13 日 ( 光绪二十年三月初八日) ,第 12 版。
⑥刘泽民等主编: 《山西通史》卷 6,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 429 页。
⑦《曾国藩全集》第 31 册,第 137 页。
⑧如李鸿章总结光绪三年直隶灾赈情形时提到,官库所筹的 36 万两赈款银中,有 21
万两用于购运奉天的粮食。《李鸿章全集》第8 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年,第 11 页。
⑨如光绪四年江南士绅在河南灵宝县赈灾, “此处换钱甚难,并且无钱,即历次官办,均是放银,因买卖交易,碎银通用,只得将宝纹轧成二三钱块头。”李文海、夏明方、
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8 册,第 5619 页。
⑩如 “丁戊奇荒”中的山西,“运费之多,较他项尤巨,几居大半”。光绪 《山西通志》卷 82,《荒政记》,续修四库版,第 354 页。
制钱在全部的赈钱额中也占据了主体性地位。所以,无论是赈银还是赈钱,均最终流向了粮食市场,即平粜局与外地粮商手中。
( 四) 灾区赈款的回流与沉淀
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流通变动,赈银大部分停留在民间金融机构,而赈钱则进入了平粜局与外地粮商手中。至此,赈灾中的货币流通链条仍没有完成,反而进入了一个更重要的阶段,即赈款在灾区与外地、农村与城镇之间的最终分布。
平粜局所收存的大量粜粮钱文主要有两种去向: 一是灾荒未解除前,平粜局一般将所粜钱文直接充作赈钱散放,① 或在金融机构兑换为银两,再以银购粮,② 循环赈济灾民; 二是灾荒解除之后,平粜局则将粜粮的大量钱文统一易银,存贮府库。③ 而外地粮商在其返乡时,一般将手中的大量钱文在金融机构兑换为银两,携银回家。这样,灾荒结束时,民间金融机构原本收存的大量赈银,又被平粜局与外地粮商所兑换走,而主要剩下各类赈钱。
至此,纵观赈款流通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流入灾区的各类赈银最终大部分又流出了灾区,故灾区真正增加的货币量主要为外地输入的各类赈钱。由于灾区绝大部分为农村地区,而银两又主要流通于城镇。所以,灾区赈款的最终归宿可总结为: 赈钱大部分沉淀于农村,而赈银则大部分回流于城镇。笔者绘制了一幅赈款流通简图,粗略显示了各类赈款在灾区内外的主体流通情况 ( 见下) 。④
①乾隆时期即有将平粜钱文充作赈钱的措施,“折赈银两,易钱散给,……如库内存有平粜钱文,亦准禀明抵放”。
②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4 册,第 2070 页。
如光绪四年山西省在太原设立官方控制的平粜局,“即以逐日所卖粮石钱文兑换银两,兼平钱价”。《曾国荃全集》第 1 册,第 331—332 页。
③如乾隆朝的万维翰便提出 “有平粜等项钱文应行易银存贮者,亦可移换,此官民两便之道”。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 《中国荒政书集成》第 3 册,第 1905 页; 《直隶总督李卫奏陈将直隶各州县粜粮钱文易银存贮折》,乾隆二年六月十一日,朱批奏折,04 - 01 - 35 - 1104 - 011。
④需要说明的是,本图仅显示了各流通链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非全部表现形式,且一般性灾赈案例中的货币流通情况多为本图所示的一部分。
以上论述简要涉及了赈款调拨的初始阶段、运输的兑换阶段、散放的消费阶段以及最终的回流与沉淀阶段,由此构成了赈中一条较为完整的货币流通链条。从中可以看出,银钱兑换是该链条的核心环节,而“钱赈”则是该链条的主线。
此外,结合先前的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清代灾荒对城乡货币流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灾荒会引发以农村为主的灾区出现严重的钱荒危机; 另一方面大规模的灾赈活动会推动外部赈款输入灾区,其中,大部分赈银经过一系列的银钱兑换回流城镇,而以制钱为主的 “小额通货”则作为赈钱从城镇大量流入灾区,最终沉淀于农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